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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古田一男子酒后在足浴城上演“全武行”持械袭警致轻微伤终因妨害公务罪获刑八个月欲知详情请看以下分解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16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到古田县某足浴店消费时与店内员工发生口角,尔后为发泄情绪打电话报警谎称店内有卖淫行为,并多次拨打电话辱骂派出所值班民警杨某某。民警杨某某、辅警林某某到现场调查未发现足浴店存在违法行为,并在足浴店发现报警人张某某,遂口头传唤张某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张某某拒不配合并采用言语辱骂、手掐脖子、挥拳追打、持不锈钢空心管挥舞等方式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致杨某某颈部及左手多处挫伤、挫擦伤,林某某颈部及左小指擦伤,后张某某被增援民警当场制服。经鉴定,杨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判
宁德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某持械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两名公安干警,并造成一名公安干警轻微伤,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