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2024-12-25T10:34:18 浏览次数:14129
今日,坐落于嘉兴市城区中山西路上的玉清池责任人赶到秀洲区消防队接纳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该店铺责任人郑某被告之其足疗店被惩处十万元的处罚和勒令停工暂停营业的惩罚。应对那样的結果郑某是追悔莫及。据了解,该店铺11月中下旬即被消防安全单位被查封,而那时候该店铺新店开张仅有三天,还未赢利就将遭到高额处罚。
据统计,玉清池由于没经消防检查私自交付使用、运营。其个人行为已因涉嫌违背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要求,依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要求,现决策给与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玉清池足疗店勒令停工暂停营业,处以处罚RMB玖万余元整的惩罚。
另外,嘉兴市玉清池足疗店二楼东面安全通道封闭式、中间安全通道锁上,均不可以现场纠正,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要求。依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要求,现决策给与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玉清池处罚RMB壹万余元整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