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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日,宿州发布多号通告,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网吧、洗浴足浴等服务业场所恢复经营。具体如下: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有关领域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二十三号)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3月28日起全市服务业有关领域复工复产。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范围
网吧(网咖)、歌舞厅(KTV)、游艺厅、电影院、剧场、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娱乐服务场所,保健推拿、美容美发美体、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休闲健身场所恢复经营。线下培训机构暂缓开放。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省内旅游产品,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机票+酒店”类旅游产品暂缓经营。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制定两个方案。各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强化消毒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服务业经营场所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三)抓细防控措施。积极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控制度。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鼓励采用线上预约方式进行消费,严格控制营业场所客流,网吧、KTV、影剧院等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顾客密度,客流总量、包间服务人数等均按照最大客流承载能力的50%控制。发现业主、员工及顾客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四)建立追溯制度。经营主体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结合“安康码”检测情况,收集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消费者。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五)做好安全保障。经营主体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三、强化防控责任
(一)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宿州市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二)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产。
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关于解除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第二十二号)
根据省防指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1号)和《关于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41号)精神,现就解除我市小区(村)封闭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市所有小区(村)解除封闭式管理。
二、取消居民出行限制,无需提供单位上班证明或其他通行证明,逐步放开封闭的小区出入口。
三、小区(村)居民持“绿码”且体温检测合格可自由通行,不需要信息登记。
四、小区(村)外来人员进入需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查验“安康码”或健康证,健康状况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要向社区(村)报告,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五、继续做好清洁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引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
六、加强境外人员来(返)宿人员管控。利用广播、张贴告示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境外来(返)宿人员落实报告责任。按照地毯式、全覆盖要求做好摸排工作,对境外来(返)宿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关于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第二十一号)
根据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活秩序,保障供给有关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20年3月27日起,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现通告如下:
一、市场开办者承担活禽交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无市场开办者的市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承担活禽交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等六个到位。
二、在农贸市场销售活禽的,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与其他农产品销售严格分开。
三、恢复营业前要按防疫要求对活禽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每日要做好日常消毒。
四、对进入市场的消费者、经营者查验“安康码”,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黄码”和“红码”及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不得进入;经营者应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聚集,减少与消费者近距离交谈;市场内应设立劝导员,指导人员有序排队,保持1米间距。提倡微信等非接触方式支付;
五、严密防范活禽市场及禽类食品安全风险,市场开办者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入场活禽及禽肉销售者需挂牌经营,标明活禽及禽肉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对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肉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严肃追究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
七、按照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落实检疫、食品安全等工作职责。要强化对市场活禽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