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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贞丰县一足疗店老板被判十个月!

最近更新日期:2024-07-27T11:16:13 浏览次数:9284

2020年三月底,黔西南贞丰管辖区内某足浴管理中心合作伙伴兼管理员姚某某某被贞丰县检察院依规另案处理。前不久,姚某某某被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规被判刑期十个月,并罚款RMB5000元。

据了解,姚某某某系贞黔西南丰县管辖区内一家足浴管理中心的合作伙伴兼技术人员,在运营足浴服务站期内,其以便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心存侥幸运用进行足浴服务项目之机,详细介绍女技师姚某甲、王某某、国某某某与嫖客特发买卖关系并扣除颁布费,不法盈利性共900元。黔西南贞丰县于2019年11月10日对此案开展立案调查,于今年三月十四日将此案移交贞丰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经贞丰县检察院协办检查官核查,觉得姚某某某的个人有违规行为,于今年3月25日向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另案处理。最后,人民法院对姚某某某依规被判刑期十个月,并罚款RMB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