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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唐一足疗店老板藏匿“老赖”,妨碍执行被罚款1000元

最近更新日期:2024-07-27T11:57:59 浏览次数:10614

前不久,山东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在拘押“失信人员”的另外,对防碍实行的高唐县城某足浴店长个子某点以一千元的处罚。不久前,高唐县人民检察院鱼丘湖法院工作员收到申请执行人出示的案件线索:行踪不定的失信执行人李某出現在高唐市区某足浴店内。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快速向庭长开展报告,经迅速布署,实行精英团队法官领着司法警察第一时间抵达该足浴店。

走入足浴店,店内一片宁静,仅有店长助理郑某一人。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向其出示相关证件并表明来意,郑某称李某没有该店铺中,去其他门店干活儿了,并确立表明没法与李某建立联系。机敏的法官察觉出出现异常,一边暗地里布署工作员在周边蹲点,一边去另一门店清查。出不来一刻钟,蹲点的工作员见到失信执行人李某从高某店面中摆脱。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快速将其操纵,另外将协助失信执行人隐匿并蒙骗实行工作人员的高某一并带到法院。

返回法院后,经审理案件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郑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做法,表明悔改。后经呈送校长准许,贵院依规对防碍实行的高某处罚一千元以表惩罚;由于其承认错误心态不错,未对其执行拘押。而失信执行人李某经多次文化教育,仍然回绝执行起效裁判文书所明确的责任,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带其开展常规体检后依规将其送拘。

审判长叫法:司法部门权威性不可玷污,起效公文一字千金。一切中国公民及机构都是有责任相互配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中。此案实行全过程中,第三人因防碍实行遭受法律制裁对众多中国公民及机构具有了警示教育功效。在“进一步处理司法责任制”的这次战事中,一切防碍实行的个人行为全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挑戰,终将努力需有的成本。